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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宝坻区总工会与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民法典宣传进企业活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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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宝坻区总工会与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民法典宣传进企业活动

天津宝坻区总工会与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民法典宣传进企业活动

为充分发挥“工会+检察院”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协作配合工作机制作用,切实保障广大职工合法权益,积极构建和谐(héxié)稳定(wěndìng)劳动关系(guānxì),助力打造法治化(fǎzhìhuà)营商环境,近日,天津宝坻区总工会联合区人民检察院,走进新安镇久筑(jiǔzhù)节能科技(天津)有限公司,开展“‘典’亮生活 守护美好”民法典宣传进企业(qǐyè)活动,该公司及周边企业职工参加活动。 活动(huódòng)中,宝坻区人民检察院辛潇潇检察官进行了民法典专题讲座,为现场职工上了一堂生动的(de)法治课。辛潇潇以案普法,重点围绕民法典中与职工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进行讲解,如(rú):几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、法定婚姻年龄是(shì)多少、什么是无效婚姻、协议离婚冷静期是多少天、夫妻(fūqī)共同财产包括什么等,中间还穿插有奖竞答环节,调动了职工的学习热情,大家积极举手(jǔshǒu)抢答,现场气氛热烈,笑声与掌声(zhǎngshēng)不断。 专题讲座结束后,还举行了赠书仪式,检察院工作人员向参加活动的企业职工代表赠送了《民营企业(mínyíngqǐyè)法治化经营和法律(fǎlǜ)风险防范提示手册》,区总工会工作人员向现场职工发放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》《中国工会(zhōngguógōnghuì)章程》《天津市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>办法(bànfǎ)》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》《女职工劳动保护(láodòngbǎohù)特别规定》等(děng)普法宣传材料100余册。 这种互动式的(de)普法方式受到企业和职工们的热烈欢迎,不仅丰富了企业职工的法律知识,还促进了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(fāzhǎn),营造了全民尊法学法守法(shǒufǎ)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。大家纷纷表示,通过学习,我们受益匪浅,对民法典有了更深刻地认识和理解,将(jiāng)以民法典为指引(zhǐyǐn),认真工作快乐生活。 宝坻区总工会将(jiāng)聚焦企业和职工需求(xūqiú),持续开展民法典宣传进企业活动,推动民法典走到(dào)职工身边走进职工心里,推动法治精神深入人心、落地生根,为(wèi)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宝坻篇章贡献工会智慧和力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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